关于我校2016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生到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2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依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协助艰苦地区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学费缴纳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协助省资助中心办理我校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6届、2017届及2018届到湖北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到湖北省以外的艰苦地区基层工作的学费补偿事宜详见工作地当地的教育部门网站公告。2017年以后毕业的湖北省基层就业毕业生于毕业次年开始,连续三年在7月1日-7月15日向就业当地教育局或资助中心申请学费补偿。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次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        二、补偿标准及发放:

本、专科生学费补偿总金额=6000元*学制。

对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分年度发放补偿金,从到岗满1年后逐年发放,每年补偿学费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首次申请需提交1-7项材料,非首次申请只需提供第1项材料。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个人在就业次年提出学费补偿申请,申请人于7月1日-7月15日向就业所在地教育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申请。

五、我校协办事宜说明(学费缴纳证明办理)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需由学生提供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期间一个学年学费收据复印件),考虑到部分学生学费收据可能遗失,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协助为无法提供学费收据及复印件的学生出具相关学费缴纳的说明。

需要办理学费缴纳证明的2016、2017、2018届毕业生,下载《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并填写完整准确,将附件1电子版随学位证书拍照图片一并发送至邮箱:whqcuxg@163.com,注意发送邮件时以学生本人的“姓名+学费证明”命名邮件主题。不按要求发送者一概不予处理。我校资助管理中心将于2019年6月25日-7月8日集中办理学费缴纳证明,逾期不再接收。已发送邮件的同学,请于发邮后的5个工作日后查询办理状态。我校办理后将学费缴纳证明拍照或扫描版发送到学生邮箱,请学生及时查收并下载学费缴纳证明电子版。

六、其他事项说明

1.2019年及以后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保存好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或拍照等方式),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2.相关申请事宜查询及疑问解答请登录查看《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网址链接:

  3.湖北省艰苦地区名单列表

  所属市(州)

  县(市)名单

  合计

  37个

  十堰市(6)

  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含武当山特区)

  宜昌市(6)

  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远安县、兴山县、当阳市

  襄阳市(2)

  保康县、南漳县

  孝感市(2)

  孝昌县、大悟县

  黄冈市(7)

  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浠水县

  恩施州(8)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黄石市(1)

  阳新县

  荆州市(2)

  监利县、洪湖市

  咸宁市(2)

  崇阳县、通山县

神农架林区(1)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

 

  联系人:杨老师  综一108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87934608  

 

                       武汉晴川学院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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