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7 点击数:

关于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2019年9月起我校将按照新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保证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决定利用假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9级、2018级、2017级、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依据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取消,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书面承诺书内容要求

申请人书面承诺书要求必须学生本人在信笺纸上手写并签名,承诺内容应至少包含如下六项内容:

(一)申请人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学院、专业、班级,所属户籍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

(三)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本年度受资助情况;

(四)申请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等级;

(五)申请人对书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六)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申请认定时间。

五、相关材料准备

在递交申请人书面承诺书时应附有相关材料加以佐证,这是认定工作必须查阅和参考的,材料应详实,以下证明材料可作参考:

    (一)家庭人口多、孩子读书多、负担重,父母在家务农收入微薄等情况的证明;

    (二)父母或其他家人为伤残的的应提供伤残证复印件;患有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或用药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开具的相关住院或诊疗材料复印件;

(三)家庭为精准扶贫户或建档立卡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家庭为低保户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本人为烈士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家庭所在地区为国家重点扶贫地区或近期遭遇了较大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六)其他可证明自己家庭或本人属于可申请范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上述符合多种情况的应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将此通知结合《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给学生仔细解读和解答,具体落实到位。

(二)认定结果与2019年国家、学校奖助学金挂钩,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晴川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今年9月集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该学年不再补充认定,但如有学生在该学年内突遭意外事件致家庭陷入困境,可按此次认定要求提供承诺书和证明材料申请补充认定。

(四)2016级、2017级和2018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在2019年9月15日前将《申请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处,2019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的新生应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申请人承诺书》及相关材料交到辅导员老师处。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的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辅导员老师现场检验材料真实性。

    咨询电话:027-87934608,综一108办公室,杨老师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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